河北华耐同心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

发表时间:2023-03-03 15:05

一、为促进和规范基金会志愿者的各项工作,全面推进基金会的发展,弘扬中华民族济贫助困的传统美德,支持基金会每项公益慈善活动执行落实,参照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河北华耐同心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华耐公益基金会)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华耐公益基金会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: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,发挥志愿者的爱心及社会责任感,为整个社会创造一种渴望相助的氛围。

三、志愿者是在身体健康,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,并且具备正确的思想价值观,有信念、有良知、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。

四、在本人职业之外自愿为华耐公益基金会无报酬提供服务和帮助,同时实现自我提升和人生价值。

五、华耐公益基金会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,通过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,不断完善志愿者的服务体系。

六、志愿者招募:

1、华耐公益基金会曾经资助的且有意愿参加志愿服务的历届大学生。

2、通过华耐公益基金会发布招募信息愿意做志愿服务的:

(1)必须填写华耐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,可以通过微信链接注册或者前往华耐公益基金会现场注册。

(2)华耐公益基金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,审核后注册登记。

(3)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。

(4)通过有关规章制度、纪律等培训合格后,方可上岗参加公益项目工作。

(5)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、运作方法,帮助新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。

(6)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。

(7)不得以志愿者名义开展其它商业活动,也不得超出志愿者服务范围。

(8)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合作、诚信、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。

七、志愿者工作流程:

1、华耐公益基金会举行活动,如到各地各区域了解助学助困情况和寻访贫困家庭学生,志愿者依据个人情况可自愿参加。

2、志愿者在参加活动中,需根据活动分工安排,确定自身责任,协调活动顺利开展。

3、要如实汇报和记录需要求助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情况,并及时向华耐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反馈活动情况。

八、志愿者权利:

1、自愿加入或退出志愿者服务。

2、参加华耐公益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。

3、对所参加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有知情权。

4、有获得志愿者工作指导和参加培训机会的权利。

5、有选择与个人特长技能和兴趣相符活动内容的权利。

6、因工作或居住地的改变或其他等原因需要退出的权利。

7、志愿者工作够26个小时或服务够3次及以上的,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,有基金会颁发的《志愿者服务证书》的,服务期间每日给予60元生活补贴。

九、志愿者义务:

1、遵守志愿者服务规定和华耐公益基金会章程。

2、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借钱、借物,谋取其他利益。

3、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。

4、志愿者可推荐和介绍身边的人参加志愿者。

十、志愿者激励:

1、根据志愿者服务活动记录和个人表现,适时评选出优秀志愿者,授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。

2、根据志愿者服务记录和个人表现,为有需求的志愿者开具证明材料,作为对志愿者个人表现的认可。

本制度由河北华耐同心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