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华耐同心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发表时间:2023-06-08 15:17 一、总则 为规范本基金会人事管理,保障日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。 二、聘用管理 1、基金会设置专职秘书长,负责基金会日常常态化运营、行政、等固定工作。由理事会确定聘用,签订聘用协议,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。 2、设置专职财务主管,负责基金会财务工作,由理事会确定聘用,签订聘用协议,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。 3、兼职人员由副理事长统筹聘用,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服务内容、服务期限。 三、主要岗位职责 (一)秘书长 统筹基金会全面日常工作,落实理事会决议,负责项目开展、对外联络、行政管理、工作落实管理等。 (二)财务主管 负责基金会全部财务收支、账务核算、票据管理、报表编制、年度审计配合,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,保障资金合规使用、专款专用。 (三)兼职人员 按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承接的专项工作、项目辅助、活动协助等任务,服从统一工作安排,遵守基金会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。 五、日常管理要求 1、全体人员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维护基金会公益形象。 2、所有人员须严守工作保密规定,不得擅自泄露基金会财务、项目、捐赠及内部信息。 六、补贴与费用 1、专职人员补贴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,按月依规发放。 3、公务、工作所需合理费用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。 七、离岗与终止 1、专职人员离岗、不再续聘,需提前完成工作、资料交接。 2、兼职人员完成约定工作即自动终止服务关系。 3、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、严重损害基金会利益行为的,本基金会可终止聘用或兼职合作。 八、附则 1、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理事会 同意后修订。 2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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