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华耐同心公益基金会法人证书保管管理使用制度

发表时间:2023-12-09 16:04

一、证书的保管

基金会法人证书,开户许可证书和相关证书,原则上不得带出,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,须经秘书长批准,签字备案后,由证件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,严防丢失。

二、证书的使用

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,登记表由办公室存档,以便备查。

1、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,如工作需要,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,须经办公室审核,由办公室签批。

2、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,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,须经办公室审核,由秘书长签批。

3、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,须经秘书长审核,签批,登记备案,以备查阅。

4.禁止未经秘书长允许和复印法人原件及其他证件。

违反本制度规定,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,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,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。